法規名稱: 海關緝私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海關依本條例處分之緝私案件,應製作處分書送達受處分人。但裁處沒入
貨物或物品之所有人不明者,其送達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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