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用人員非因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時,本會按約用人員死亡時之平均工資, 發給四個月之撫卹金;服務超過一年者,加發百分之五十。其遺屬受領順 位比照第四十三條規定辦理。 約用人員非因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時,本會給與三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