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4月30日

條文關聯

  儀表控制設備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合於下水道設施要求之正確監視運轉,提高處理效率,節省人力能
      源等合理管理上之目的。
  二、儀表化之程度,應視設施規模之大小,日後維護之難易,操作人員
      之技術程度及社會環境等因素決定之。
  三、管理室須為設施管理之中樞,環境良好,便利工作人員之勤務及儀
      器之操作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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