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後應作左列措施:
一、召開救災善後會報。
二、恢復社會秩序,協助災民返家。
三、路樹、交通號誌、道路、橋樑、電力、電信、自來水、瓦斯管、防
洪排水設施及其他公共設施損壞之搶修復舊。
四、迅速查報災情。
五、處理救濟無家可歸災民。
六、勘查被毀房屋及公私有設施。
七、災區清潔。
八、災區消毒防疫。
九、災區飲用水之抽驗管制。
十、嚴重危害污染區應採取隔離、處理及追蹤管制措施。
十一、其他善後救濟事項。
清潔災區所需機具,由市政府相關單位全力支援,並得洽借民間工程機
具及洽請軍方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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