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

條文關聯

置放機械設備空間與上層或下層居室分隔之樓板,其空氣音隔音構造,應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鋼筋混凝土造含粉刷總厚度在二十公分以上。
二、鋼承板式鋼筋混凝土造含粉刷最大厚度在二十四公分以上。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具有空氣音隔音指標Rw在五十五分貝以
    上之隔音性能。
前項樓板之設置符合第四十六條之七規定者,得不適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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