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彙編
時間: 中華民國073年10月18日

條文關聯

  損失業已發生,但金額尚未確定者,應按適當之估計數列作發生當期之
  損失。但不得虛列或有損失以虛減純益,作為調節各期損益之手段。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