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年終考核成績列甲等者,以受考人在考核年度內具有下列基本條件一 項以上之具體事蹟者為限。但有違反工作規則紀錄、曾受行政處分或有不 聽指揮情事者,不得考列甲等: 一、負責盡職,任勞任怨,圓滿達成任務,有具體事蹟者。 二、能與本院業務切實配合,普獲長官同仁讚許者。 三、在惡劣環境下冒險犯難,克盡職責或完成任務者。 四、搶救重大災害切合機宜者。 五、全年無遲到、早退或曠職紀錄,且請事、病假合計未超過五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