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條文關聯

地方法院於進用、交辦及指派辦理本辦法相關業務之人員時,應依其業務
性質及所接觸個人資料內容,審慎評估人員之適任性,進行必要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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