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市有財產管理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

條文關聯

  各管理機關(單位)應隨時注意所出租、出借、撥用財產有無轉讓、頂
  替、或其他違約情事,並應訂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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