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區道路工程設計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25日

條文關聯

  護欄:
  高架高速道路護欄,其高度(包括緣石)不得低於八0公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