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交通部為辦理國家民用航空保安事項,應擬訂國家民用航空保安計畫,報
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航空警察局為各航空站之航空保安管理機關,應擬訂各航空站保安計畫,
報請民航局核定後實施。
於航空站內作業之各公民營機構,應遵守航空站保安計畫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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