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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八條
市場會計人員對於不合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之報銷文件,不得據以記帳。 前項行為出自市場主管之命令者,市場會計人員應以書面聲明異議。如不 為接受時,應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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