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市有財產管理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

條文關聯

  遇有天然災害或其他意外事故,各管理機關(單位)應對受災區域內所
  管理之財產,緊急實施檢查,並予適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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