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9月30日

條文關聯

  下列行為應予禁止:
  一、在道路堆置或棄置有礙交通之物品。
  二、利用道路作工作場所。
  三、非經許可利用道路擺設攤位。
  四、其他不當使用道路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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