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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阿里山森林鐵路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6年4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八條
列車編組完成或摘掛車輛後開車前,司機應會同檢車人員試測軔機。 前項試測如未派檢車員之車站應由車長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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