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

條文關聯

選舉委員會得視實際需要,選定公職人員選舉種類,透過電視或其他大眾
傳播媒體,辦理選舉及政黨選舉活動;其舉辦之次數、時間、程序及其他
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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