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藥事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

條文關聯

前條所定專利資訊如下:
一、發明專利權之專利證書號數;發明專利權為醫藥用途者,應一併敘明
    請求項項號。
二、專利權期滿之日。
三、專利權人之姓名或名稱、國籍、住所、居所或營業所;有代表人者,
    其姓名。該專利權有專屬授權,且依專利法辦理登記者,為其專屬被
    授權人之上述資料。
四、前款之專利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於中華民國無住所、居所或營業所者
    ,應指定代理人,並提報代理人之姓名、住所、居所或營業所。
新藥藥品許可證所有人與專利權人不同者,於提報專利資訊時,應取得專
利權人之同意;該專利權有專屬授權,且依專利法辦理登記者,僅需取得
專屬被授權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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