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99
人,瀏覽人次:
91442969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四百八十七條
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送達前之抗告,亦 有效力。
相關令函
(3)
相關判解
(37)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