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6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二級以上之受刑人得為集會。但第二級每月以一次,第一級每月以二
  次為限。
  少年受刑人得不受前項限制。
  集會時,典獄長及教化科職員均應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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