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95
人,瀏覽人次:
91083955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九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 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
本條由原條文第十條第四項移列修正,配合條次變更,修正援引條次並酌 作文字修正。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