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漁會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3日

條文關聯

漁會理、監事及總幹事如有違反法令、章程,嚴重危害漁會之情事,主管
機關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之核准,或逕由上級主管機關予以停止職權或解
除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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