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市有財產管理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

條文關聯

  財產管理機關(單位)應就經管之市有財產,分別定期編造財產增減表
  、財產分類統計表、財產目錄等函送本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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