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臺灣省地下金屬、非金屬礦場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礦坑與地表間至少應有主入風坑及主出風坑各一處,並應設適當風道予
  以連絡。但在開礦初期進行掘進工作,備有充分通風設施者,不在此限
  。
  前項主入風坑及主出風坑之截面規格,以能滿足通風及搬運條件之需要
  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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