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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九條之一
本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所定逾期部分應加給之利息,以各該年一月一日之 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為準,按日計算,並以新臺幣元為單位 ,角以下四捨五入。 前項所需費用,由保險人編列公務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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