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565
人,瀏覽人次:
96698375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公務員工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4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延聘律師之人數及費用之核撥) 延聘律師以一人為限,費用由各機關原有預算內勻支,如原預算不敷支 應時,應報請專案核撥。 前項費用不得超過當地律師公會章程所定之標準。
相關令函
(11)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