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建築技術審議小組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5月06日

條文關聯

  本小組審議建築技術案件,依左列程序處理之。
  一、送交業務主管單位提供意見。
  二、分配委員審查擬具審查意見。
  三、提付小組會議審議。
  四、製作審議會議紀錄,簽請部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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