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組織規程(62.07.31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6年8月6日

條文關聯

  本局置主任秘書、科長、主任、隊長、秘書、技正、臺長、研究員、督
  導、副隊長、組長、督察員、副組長、偵查員、科員、技士、技佐、通
  訊員、電務員、辦事員、紀錄員、指紋分析員、警衛隊隊長、小隊長、
  隊員、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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