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申請國軍支援災害 處 理時,應提供相關災情資訊及所需救災人員、裝備及機具需救等申 請事項。 國軍接受申請支援災害處理時,無法支援之特種機具、重型機械、資材 等,由申請機關負責調集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