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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現役軍人進入歌劇影院等公共娛樂場所優待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51年01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凡著便服持優待券進入公共娛樂場所之現役軍人,未出示身分證強行入 場或出示假證明者,劇院管理人員得送交憲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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