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平均地權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

條文關聯

依本條例照價收買或區段徵收土地所需之資金,得由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
關發行土地債券。
土地債券之發行,另以法律定之。
歷史條次 (0)

依本條例照價收買或區段徵收土地所需之資金,得由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
關發行土地債券。
土地債券之發行,另以法律定之。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