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不動產經紀業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0月15日

條文關聯

  經紀業申請聘僱或申請展延聘僱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
  不予許可:
  一、違反本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或本辦法規定者。
  二、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者。
  三、檢具之文件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合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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