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8月26日

條文關聯

  申請核發、補(換)發營造業登記證書或申請核發、補發承攬工程手冊
  者,應繳納證照費,每案新臺幣一千元。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