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受委託之建築師或技師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丙等綜合營造業應於十五
  日內再行委託合格之建築師或技師辦理,並由受委託之建築師或技師向
  工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報備登錄後始得繼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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