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57
人,瀏覽人次:
91599049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警察人員職期調任、地區調任及經歷調任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1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服務區之迴避)
警察人員之工作性質,如有地區責任範圍,應注意人地是否適宜。避免 因地緣關係衍生人情壓力,影響警政工作之推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