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銷售所,經售獵用彈藥,應遵守左列事項: 一、儲存獵用彈藥,應設不燃性藏置處所。 二、應備消防沙及滅火機(彈)並酌置太平桶。 三、不得經售非法私製之獵彈,及未經核准之外國製獵彈。 四、門市部陳列獵彈,以適當銷售量為限,並應注意安全設施。 五、銷售獵彈之種類數量,應備冊詳載(格式如附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