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駐外人員眷屬補助費支給暫行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01日

條文關聯

  駐外人員之眷屬,陷居大陸,或情況不明者,不得報領眷屬補助費。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