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海外僑生申請護照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8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由港澳前往他國留學之僑生,申請留學護照或加簽,應填具前條所定之
  申請書及指定之證件,送請外交部指定之駐港澳機構轉呈外交部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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