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中華民國政府同意鼓勵其製藥工業至馬其頓投資,對是項投資計畫,馬
  其頓政府應提供最優惠之獎勵條件。馬其頓政府同意中華民國製藥工業
  投資者於建廠期間,即可同時申請藥品製造執照,並於製藥廠依據馬其
  頓法令規章取得GMP廠資格後,一個月內核發藥品製造執照。
  馬其頓政府進一步同意於前項製藥廠完工前,核發中華民國製藥工業投
  資者進口許可及製造執照。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