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關於社會政策之基本目標與標準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53年07月10日

條文關聯

  一、對於獨立之生產者及工資收入者應採取措施予彼等以環境使能藉自
      身努力提高生活標準並維持經諮商有代表性之雇主團體與工人團體
      後所舉辦生活狀況官方調查所確定之最低生活標準。
  二、確定最低生活標準時應計及工人家庭生活所必需之食物及營養價值
      、住宅、依物、醫療及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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