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與上伏塔共和國間擴大技術合作協定
時間: 中華民國055年06月14日

條文關聯

  中華民國政府依據本協定派赴上伏塔共和國工作之各項技術合作人員應
  享受上伏塔共和國政府畀予在該國服務之其他國家技術合作人員同樣之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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