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保險給付,如保險費,及責任準備金不敷支付時,由中央信託局, 按實際需要數額,通知聯勤總部報請國防部,會同財政部,呈請行政院 核准後,在基金內動支,但遇緊急情況,亟需動用基金時,得由國防部 ,先行核准,事後會同財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