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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人身心障礙等級檢定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凡一人在同一時間內,因同一原因而致有二種以上之身心障礙狀態時,以 較重之身心障礙狀態核定身心障礙等級;身心障礙等級相同者,晉一身心 障礙等級核定。但以核定至一等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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