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動員時期電信(子)器材管制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1月11日

條文關聯

  特許廠商對電信(子)器材出納及庫存之品名、程式、數量應有詳細記
  載,電信監察機構於必要時得通知其表報出納及庫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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