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庫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5月15日

條文關聯

  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於左列各種收入,得按規定期間,自行收納保管,彙
  解國庫:
  一、零星收入。
  二、機關所在地距國庫代理機關在規定里程以外者,其收入。
  三、在經收地點隨收隨納,經主管機關認為應予便利者,其收入。
  四、駐在國外機關所在地無國庫代辦機關者,其收入。
  五、機關無固定地點者,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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