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小額創業貸款逾期款及呆帳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11月19日

條文關聯

  前條之轉為呆帳須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再犯案逃匿者,須有政府有關機關之證明。
  二、證明受破產宣告之文件。
  三、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和解筆錄、調解筆錄、債權憑證、
      郵政機關之存證信函或其他催收證明。
  四、其他原因有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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