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推行國民保防教育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1月04日

條文關聯

  機關團體保防教育,由各單位參酌左列方式訂定實施計畫辦理之。
  一、員工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應列保防課程。
  二、舉辦員工保防講習。
  三、利用各種集會講授保防課程。
  四、民防團隊教育訓練,應列保防課程。
  五、播演有關保防題材之歌曲、戲曲、故事、幻燈、電影、錄音、錄影
      等。
  六、舉辦保防論文比賽藝術作品比賽等活動。
  七、在出版物中,刊載有關保防題材之文字或圖畫。
  八、編印保防刊物或壁報。
  九、舉行保防講習、觀摩、展覽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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