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國民對保密防諜之認識,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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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保防教育之推行,由法務部調查局協調有關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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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保防教育之內容,規定如左:
一、樹立反共愛國信念。
二、介紹民主國家保防史實。
三、闡揚保密防諜法令。
四、灌輸保密防諜知識。
五、揭發匪諜陰謀活動。
六、宣傳國內外破獲諜案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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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保防教育,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關於九年國民教育階段之補習教育,由教育
部分別配合生活與倫理及公民與道德課程標準之規定,編訂保防教
材,實施各種教學活動,以奠訂保防教育之基礎。
二、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進修補習學校暨大專院校,配合三民主
義、國父思想、軍事訓練、法律知識、時事研究等課程,加強保防
教育。並得以座談研究、論文比賽等方式,啟導學生對保防知識深
入研究。
三、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對學校保防教育之推行,負有監督考核責
任。應就實際需要,參照本辦法訂定實施要點,函送各級學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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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團體保防教育,由各單位參酌左列方式訂定實施計畫辦理之。
一、員工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應列保防課程。
二、舉辦員工保防講習。
三、利用各種集會講授保防課程。
四、民防團隊教育訓練,應列保防課程。
五、播演有關保防題材之歌曲、戲曲、故事、幻燈、電影、錄音、錄影
等。
六、舉辦保防論文比賽藝術作品比賽等活動。
七、在出版物中,刊載有關保防題材之文字或圖畫。
八、編印保防刊物或壁報。
九、舉行保防講習、觀摩、展覽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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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防教育,由各省(市)警察機關運用各種傳播系統,就廣播、電
視、幻燈、戲劇、民間藝術等方式推行,並利用村里民大會講解保防常
識。
社會保防教育之推行,主管文化、新聞、社教單位,應予全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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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保防教育所需資料,各主管機關團體適時編訂,有效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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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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