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創業投資事業之國際合作交流,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促成國際資金投資國內創業投資事業。 二、推動加入國際性創業投資組織。 三、協助創業投資事業募集國際資金。 四、引進國際大型創業投資機構來我國合作。 五、辦理或參加例行國際創業投資相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