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專利微生物寄存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6月21日

條文關聯

  申請寄存微生物者,應在申請書表上填寫寄存微生物之基本資料及其他
  必要之資料;進口之微生物寄存時,另需提出輸入許可證明。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