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

條文關聯

管理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立法理由〕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
第三條規定首長、副首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
爰為本條規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